“校长信箱”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促进学校更好发展,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手段。为更好的发挥“校长信箱”的效能,进一步推动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,特做如下规定:
1.“校长信箱”由校级信箱和部门信箱构成。校长办公室负责校级信箱的管理和维护,校级信箱包括校长信箱和校长短信。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部门信箱的管理与维护,部门信箱由处长信箱或院长信箱组成。
2.校级信箱接收来信的范围包括需要直接向有关校领导反映的问题,属于综合性、全局性的意见和建议,或需多部门协调、多次反映仍未解决的问题。校长办公室负责及时将所反映的问题提交有关领导批阅处理,并对来信内容给予答复或委托职能部门答复。
3.如问题属于部门管理的具体事务,请直接将问题发往相应的部门信箱。如果不加区分,可能会影响来信的回复时效。
4.为便于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,请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(电话或地址)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。凡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,“校长信箱”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,不予回复。
5.来信内容如真实具体,原则上1周之内给予回复,对于1周内未能回复的问题,有关部门将作出相应说明。
6.凡不希望公开答复的信件,请予注明。
7.“校长信箱”的管理人员将直接删除恶意攻击学校或他人的邮件及广告性邮件,同时,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